2019年12月30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分步取消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推行社會化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將技能人員水平評價由政府認定改為實行社會化等級認定,接受市場和社會認可與檢驗。
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于2019年8月19日頒發的《關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的意見》所規定。意見中明確:建立健全以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技能人才評價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長和發揮作用的制度環境,促進優秀技能人才脫穎而出。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由用人單位和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編碼規則,規范證書(或電子證書)樣式。按規定發放的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納入人才統計和認定范圍,作為落實有關人才政策的依據。
推行職業技能等級制度 ,制定發布國家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由相關社會組織或用人單位按標準依規范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頒發證書。已發放的水平評價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原來取得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和現已即將開展的國家職業技能等級培訓考試取得證書,均可在人社部全國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jndj.osta.org.cn/